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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核准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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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申报的适用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2、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受理核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予以批准的,制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依照核定征收有关规定,核定征收纳税人预缴税款。不符合延期申报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说明理由。
4、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导致延期申报情况的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信息来源:东营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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