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的职责
一、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合同欺诈行为
1、伪造合同,虚构货源、质量标准或者合同标的物。
2、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3、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对方全部货款(贷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4、定作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
5、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二)利用合同进行的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1、采取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2、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无偿、低价转让国家财产。
3、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订货合同。
4、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5、利用发包、分包、转包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三)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1、违反《拍卖法》的规定,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拍卖国家禁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违反《担保法》的规定,以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动产抵押物登记。
3、违反《招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规定,擅自制定、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5、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6、非法为他人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证件和银行帐号等其他便利条件的。
7、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生产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印制;二是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发放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三是指导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四是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及其他当事人采用国家统一制定和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是指第三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持的合同争议调解。程序如下:
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调解终结
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多年实践证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贯彻这一原则行之有效的手段。开展这一活动是使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加强自我约束,搞好自身合同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对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考核,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的称号,可以提高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改善企业的外部形象,同时,教育那些任意违反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的企业,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诚信守约的新风尚。
其基本程序:
企业申报--工商机关审核--命名发证(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二节 抵押物登记管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证--注销登记
第三节 拍卖监督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监督管理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查处违法拍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监督管理的内容
1、对拍卖主体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督,即对拍卖人进入市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监督。
2、对拍卖客体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督,即对拍卖标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督。
3、对拍卖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拍卖交易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等。
4、查处违法违规拍卖行为。《拍卖法》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查处违法拍卖行为的职责。一是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查处。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查处。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拍卖所得。三是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查处。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四是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查 处。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以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拍卖监管程序:
拍卖企业备案--审查(签发准予拍卖通知书)--现场监拍--拍卖企业备案
第四节 合同咨询服务
合同咨询服务是东营企业合同信用协会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管理制度。合同咨询服务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或者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申请咨询服务,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合同原本;(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3)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合同咨询服务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2)合同标的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4)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5)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6)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