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关所需提供材料
·审核、放行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打印报关单一份;
(2)报关单录入凭单(手填报关单)一份;
(3)加工贸易手册或减免税证明(无需提供略);
(4)报关单位委托书(无需提供略);
(5)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交验的监管证件或批件(无需提供略);
(6)发票;
(7)装箱单;
(8)其他需提供的单证;
出口作业时限
接单审核:1分钟
审核放行:1分钟
保金、保函等二级审批:0.5个工作日
出口结关所需提供材料
一.出口退税、结汇报关单的补办签发及更改打印需要的证明:
补办:
1. 负责出口退税(结汇)的主管地(市)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未退税(未结汇)证明.
2.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出口退税(结汇)审批表.
更改: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出口退税(结汇)审批表.
2. 已签发的退税(结汇)证明联同手册联.
二.出口舱单增补及更改需提供以下证明
增补:
1.船代公司增补舱单的情况说明.
2.出口舱单变更申请表.
3.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4.提单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5.船代公司出具的正确舱单.
6.经外理确认的船图复印件.
7.出口舱单增补审批表.
8.场站收据(第六联)或复印件,同时须加盖“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青岛分公司集装箱专用章”.
9.整箱货需要回箱单,拼箱货需要装箱清单.
10.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据。
注:以上证明联1、2、4、5项均须加盖船代 公司在海关备案的专用章。
更改:
更改毛重在5%以外需要的证明:
1. 船代公司更改舱单的情况说明.
2. 出口舱单变更审批表
3. 海运出口舱单变更申请表.
4. 欲更改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5. 提单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6. 场站收据(第六联)或复印件,同时须加盖“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青岛分公司集装箱专用章”.
7. 船代公司出具的正确舱单.
8.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据.
注:以上证明第1、2、4、6项需加盖船代公司在海关备案的专用章
更改毛重在5%以内需要的证明:
1.出口舱单变更审批表.
2. 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更改件数需要的证明:
1. 出口舱单变更审批表.
2. 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3. 场站收据(第六联)或复印件,同时须加盖“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青岛分公司集装箱专用章”.
三.撤单需要提供的证明:
1. 报关员卡.
2.经批准的撤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