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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港、澳地区证件办理须知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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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公民因私出国申请。
    受理民警应当面见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要核实申请人的真实身份,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一 、中国公民申请出国护照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二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规格为A4;提交18位的身份证编码)。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国从事冬(夏)令营活动的,须提交市教委批文。
  二、中国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两张(同护照)。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提交18位的身份证编码)。
  4、申请商务签注的,须提交所在公司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派遣函,申请一年(含)以上多次签注的还须提交上年度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证明;申请一次和三个月多次签注的,可免交公司纳税证明。
  5、申请赴港澳探亲,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户口薄、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赴港澳定居,按《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7、申请赴港澳旅游,须交验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申请赴港培训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申请赴港就业者或者其随行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0、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须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1、其他非公务类,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处理产业、法律诉讼等,须提交港澳相应证明。
  三、中国公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二张(同护照)。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存留复印件;提交18位的身份证编码)。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复印规格为A4)。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申请赴台湾探亲的,还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7、应邀前往台湾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四、护照的延期、换发、补发:
    1、护照的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办理护照的延期手续,可延期2次, 每次5年。
    护照延期的签发日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实效护照。
    2、护照的换发: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在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3、护照的补发:
    护照在境内丢失申请补发的,须持护照丢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和公安机关指定报纸上的遗失证明以及自己书写的护照丢失经过, 其他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护照。护照在境外丢失申请补发的,须持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前来申请,其他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
    五、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换发、补发:
    1、证件的换发:
    (1)证件有效期期满6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5)其它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2、证件的补发:(同护照补发情况)
  六、有关说明:
  1、法定不准出境五种情形: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公务员以及金融、财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特殊身份人员申请出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注意事项:
  1、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该《回执》的内容是您证件的主页部分,请仔细核对,如有错误请当场告知受理人员,以便及时改正,防止出现差错,并请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2、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能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八、收费标准:
  1、护照 200元,加注、延期各20元,补发护照400元。
  2、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延期加注2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一年内多次签注100元,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
  3、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30元。签注20元。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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