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域使用许可审核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资格条件: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发挥海域整体功能、保护自然景观、促进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 3、办理程序: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复核、审核后,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4、办理时限:对用海申请进行初审或者复核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海申请进行审核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承办科室: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 6、承办人员:王进河、李维祥、杜轶 7、所在楼层:三楼东海域科 8、联系电话:0546-8332103 二、海岸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或核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资格条件:技术路线正确,措施合理;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海洋环境安全要求。 3、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4、办理时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核意见或核准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承办科室: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 6、承办人员:王进河、李维祥、杜轶 7、联系电话:0546-8332103 三、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审核 1、办事依据:国务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资格条件:铺设电缆管道路由不得经过或接近国防设施和水下试验场所;不得构成或可能构成对国防安全的威胁;不得妨碍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海上交通运输等海洋产业的发展;不得与已经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发生交叉或过于接近,妨碍海底电缆管道的正常使用与维修;不得影响海洋环境与生态。 3、办理程序: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向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批准管道路由,颁发施工许可证。 4、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5、承办科室: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 6、承办人员:王进河、李维祥、杜轶 7、联系电话:0546-8332103 四、渔业捕捞许可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2、资格条件: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或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程序:由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提出申请(从事科研调查的,需要科研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5、承办单位:东营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资源科 6、承办人员:李国富、盖红珍、刘勇 7、联系电话:0546-8332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