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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转移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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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县(市、区)内转移。被保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缴费证》向乡镇管理所申报,乡镇管理所审核同意后,被保险人填写《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单》。县管理处核实后予以批复,并办理相关手续。本县(市、区)内保险关系转移,不转移保险费,不更改个人保险号码。乡镇管理所要在转移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上记录变更情况,并将有关表册转新的缴费单位继续使用。
    (2)县(市、区)间保险关系转移
迁出:被保险人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时,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缴费证》向乡镇管理所申报。乡镇管理所查验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一周内报送县管理处。县管理处审核批复,一周内向迁入县发函,待迁入县复函后,对其个人帐户积累总额结算,在十五日内将转移者积累保险金及有关表卡一并转入迁入县管理处。
    (3)迁入:在收到迁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在一周内复函,函告转入县意见及汇款帐号。转移者保险金到帐后,要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迁出县发出回执或复函。对迁入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予以审核,记录本次迁移的情况,继续延用。要对迁入者重新编填个人保险编号。

信息来源: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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