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机关保险处业务科、财务科。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市府A楼三楼 联系电话:业务科8332405、财务科8326281 办理依据:市政府《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东政发[1995]55号)。 服务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1、养老保险费征缴程序 (1)缴费单位根据机关社保处规定的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减独生子女费)和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2%)计算缴费金额,并填写《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投保花名册》和《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 (2)缴费单位带工资发放表和《投保花名册》、《缴纳汇总表》到业务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章。 (3)缴费单位持业务科加盖审核章的《缴纳汇总表》到财务科办理缴费手续。 (4)年底缴费单位携缴费《投保花名册》和填写好的《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卡》到业务科审核。 2、养老金支付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单位需当月25日前带《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手册》和本人档案等有关资料到业务科审核,审核无误,办理养老金支付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单位应持去世者死亡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到业务科审核,审核无误,按规定填写《退款单》,办理个人缴纳部分的退款和养老保险销户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应持去世者的死亡证明,到业务科审核,审核无误,按规定填写《丧葬费审批表》,办理丧葬费支付和养老金销户手续。 (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工作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及时报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及户口、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去世者配偶基本工资等有关证明,到业务科审核,审核无误,办理遗属补助费支付手续。 (5)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业务科每月3日前打印出离退休、遗属人员的工资表,报处领导签字后,财务科每月10日前将离退休、遗属人员的养老金拨付到发放银行。新增的离退休、遗属人员,单位应予办理次月10日后到业务科领取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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