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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与服务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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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部室: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2、联系电话:0546-8330058    8336967    8318648
3、程序及要求: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根据第115号省政府令和第73号市政府令的规定,按实际差额人数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额计算。保障金的征收一般从每年的第二季度开始。计算公式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总额×(单位职工总数×1.5%)。残疾人申请就业的,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②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明;③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负责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机构,对申请就业的残疾人首先进行劳动能力评估,符合就业条件的给予登记、负责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信息来源: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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