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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

  (一)由调入、调出单位洽商,经审查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调出单位如实填写《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并在表上加具调入、调出单位和双方主管部门意见。
  (二)由单位向市人事局报送如下材料:
调入的,报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编制计划卡、干部档案、组织鉴定、计划生育证明、近期体检表等材料。如属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需提供住湛江市区一方的单位证明、户口、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工作需要调入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专题申请报告。
  调出的,报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干部档案和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商调函。
  (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承办人员审查完有关材料后提交领导审批。
  (四)获准调入的,凭市人事局发出的《调干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调动手续和户口准迁手续(到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按规定时间持《干部介绍信》到公务员管理科报到,并凭户口迁移证,由我局开具《入户证明》,以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
  获准调出的,由市人事局向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函;收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出的《调干通知》后,由我局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调动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持《干部介绍信》到公务员管理科报到,再持市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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