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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项目审批流程及投资者需提报的资料
1、招商办窗口:项目立项审批需提交
(1)项目建议书;
(2)外来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2、规划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已联审的总平面图(两套)。
3、土地窗口:办理土地征用需提交
(1)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6)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县(区)土地部门认定的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环保、消防、林业、公安等部门)意见;
(9)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齐上述材料后(市批一式五份、省批一式七份、国务院审批一式23份),立项评估,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有关方案并编写呈报说明书后报批。
4、规划窗口: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属新征地的,须附土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文件(可后补);
(3)属房地产开发项目,须附市建委核发的开发项目许可证;
(4)经联审并上报审批同意的工程方案彩图及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2套(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
5、建委窗口:审查施工图需提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全套施工图(包括工程预算书);
(3)结构计算书。
6、人防窗口:办理《人防许可证》需提交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基础开挖超三米(含三米)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人防地下室。
(1)市招商办《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
(2)填写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表;
(3)建筑方案联审意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
7、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需提交
(1)初设(扩初)阶段
建筑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2)施工阶段
施工图纸资料和设计单位的《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查表》。
(3)室内装修阶段
①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②装修图纸资料。
(4)验收阶段
①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②各种消防器材的生产厂家、类型、数量及检测报告;
③经建设单位鉴定认可的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报告;
④消防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对消防系统的检测报告;
⑤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8、建委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质量监督手续;
(4)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
(5)缴纳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
(6)城建档案移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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