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受理岗位:通航秩序管理员 申请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拖轮适航、船员适任 2、水上拖带移动式平台经拖航检验合格 3、拖带方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拟航经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的要求 5、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1、《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部门为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八、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受理岗位:通航秩序管理员 申请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 2、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3、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4、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条件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的要求 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7、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进行专项维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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