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受理岗位:船舶安全监督员 申请人:船长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5、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已按船舶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出港签证) 7、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8、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9、按规定进出港签证可以同时办理的,进出港签证同时办理 10、按规定可以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证 提交材料: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诚信船舶可免带)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诚信船舶可免带) 5、船员适任证书(诚信船舶可免带) 6、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诚信船舶可免带) 7、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装载危险货物的船) 8、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老旧运输船舶); 9、适拖证书(拖带船队) 10、已申请发布航行警告的书面材料(特种拖带船舶) 11、落实护航措施的书面材料(需护航的船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证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签证不收费 五、船舶定期签证审批 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受理岗位:船舶安全管理员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 2、船舶适航,持有有效技术证书 3、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4、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签证簿 3、船舶技术证书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需要时) 8、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定期签证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 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