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受理岗位:船舶安全管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船舶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开放水域(对外国籍船舶) 3、拟停靠的码头、泊位为开放的码头泊位 4、船舶、载货(客)、航道、码头、气象等满足船舶航行、进港、靠泊、防污染、保安等要求 5、预计抵达口岸或抵达规定的申报点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驶离上一口岸时)已经书面申报 6、船舶保安等级与拟进入港口、码头等级相适应 7、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与方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8、代理具备相应的资质 9、载运危险货物和核能船舶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规和对外通告的规定。 提交材料: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五份) 2、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 3、专项护航申请(需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5、《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6、《船舶海上保安规则》 办结期限: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请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但下列情况需得到相关批准后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进口岸审批: (1)某一国或地区首次来我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 (2)需要临时进入非开放口岸或开放港口的非开放码头的外国籍船舶 (3)载运核材料或核动力船舶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二、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 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受理岗位:通航秩序管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 3、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4、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5、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提交材料: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7、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8、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三、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手续 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受理岗位:通航秩序管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船舶、载货、航道、码头、气象等满足船舶离泊、出港、航行等安全与防污染要求 3、需要护航的,应当落实护航措施 4、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满足《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14条规定的船舶可以申请定期出口岸手续 提交材料: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与进口岸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经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7、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需要时) 8、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办理《出口岸许可证》的,1个工作日;办理《定期出口岸许可证》的,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出口岸许可证》或《定期出口岸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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