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拆除申请、欲拆除工程设计图纸。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 审批时限:即时。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二)小型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及零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结合修建的人防工程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应符合国家城市分类防护的规定和质量标准。 审批依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 在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应携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人防质量监督费。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 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三)拆除人防警报设施的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标准:理由充分,确需拆除。 ②审核 标准:同受理条件。 审批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本岗位责任人:人防办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审批时限:即时。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四)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结合修建的人防工程防护类别、防护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宜修建的工程地质资料、建筑环境等资料齐全,理由充分。 审批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8号)第十一条。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法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 审批收费依据:《关于确定人防建设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东价费发[2001]83号)。 质量监督: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在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应携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提交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 标准:申办人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同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审批标准。 审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8号)第十一条。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法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六)办理《人防许可证》 1、提报材料 ①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建设项目施工图纸 ③发改委批文(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2、办事程序 ①审查项目资料 ②收费项目开交款通知单。建地下室的项目把施工图纸报人防办审核 ③持交费单或人防地下室审批表办理《人防许可证》 3、收费标准 ①凡在我市、县(区)建成区内,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向当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②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 4、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 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确定人防建设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东价费发[2001]83号) 5、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6、办理地址: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7、联系电话:8339771 7768608 (七)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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