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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许可审批程序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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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拆除申请、欲拆除工程设计图纸。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
审批时限:即时。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二)小型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及零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结合修建的人防工程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应符合国家城市分类防护的规定和质量标准。
审批依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
在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应携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人防质量监督费。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
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三)拆除人防警报设施的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标准:理由充分,确需拆除。
②审核
标准:同受理条件。
审批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本岗位责任人:人防办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审批时限:即时。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四)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结合修建的人防工程防护类别、防护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宜修建的工程地质资料、建筑环境等资料齐全,理由充分。
审批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8号)第十一条。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法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
审批收费依据:《关于确定人防建设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东价费发[2001]83号)。
质量监督: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在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应携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审批程序:
①受理
条件:申办人提交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
标准:申办人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审核
标准:同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审批标准。
审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8号)第十一条。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法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条。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人防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7768602
(六)办理《人防许可证》
1、提报材料
①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建设项目施工图纸
③发改委批文(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2、办事程序
①审查项目资料
②收费项目开交款通知单。建地下室的项目把施工图纸报人防办审核
③持交费单或人防地下室审批表办理《人防许可证》
3、收费标准
①凡在我市、县(区)建成区内,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向当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②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
4、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
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确定人防建设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东价费发[2001]83号)
5、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6、办理地址: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7、联系电话:8339771   7768608
(七)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渠道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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