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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经营资格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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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办事依据
  根据新闻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第11号令《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办事程序
  1、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预审登记
  3、申办单位填写《电子出版物登记表》
  4、符合条件发证,不符合条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机构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0546-8089988
  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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