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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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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东政发[1999]39号
  二、资格条件:
  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计划外的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处于先进以上水平;
  3、经实施证明能够应用;
  4、对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三、办理程序及提报材料: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个人或所在辖区科技管理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鉴定。申请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
  3、工作报告;
  4、技术或研究报告;
  5、查新报告;
  6、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分析预测报告;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视项目不同需提交的资料还有: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设计与工艺图表、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等。
  四、办理时限:对受理项目20个工作日组织召开鉴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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