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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工作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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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调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组普发〔2002〕2号。 
二、办事程序及资格条件 
  (1)干部个人要求调动工作,须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符合调动原则、条件的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由调配部门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2)用人单位需要补充干部的,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下达的进人计划,写出补充干部请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调入或考选。 
  (3)各类企业的干部,原则上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干部的交流由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县区间的干部调配,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5)教育部门所属学校教师的调配以及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要引入竞争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意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6)中央、省属驻东营各单位的干部调配和跨市调入的,由各单位履行商调手续,审查无问题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7)调入干部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凭调配部门签批的《干部调动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 
三、办理时限 
  经审查符合调配规定的,随到随办。 
四、办理机构:
  东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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