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国家公务员 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1、办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办事程序 (1)调查摸底,拟定录用计划,并报省人事厅批准; (2)发布招考简章; (3)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确定入围人员; (5)面试; (6)体检,录用特殊职位的人员还应进行特殊的测试; (7)考核; (8)择优录用,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及录用国家公务员手续。录用国家公务员手续,由个人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经单位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3、资格条件 按照省规定的公务员考录条件。 4、办理时限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完成。 5、办理结果 整个考录工作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情况张榜公布,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监督投诉渠道 东营市人事局办公室 邮编:257091 监督电话:0546—8381226 电子邮箱:dyrshj@sina.com 二、录用乡镇选聘制干部 1、办事依据 省人事厅《关于补充乡镇机关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几个问题的通知》(1991)鲁人字第19号。 2、办事程序 (1)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 (2)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3)持任命书复印件、考核材料等报市人事局审批。 3、资格条件 乡镇机关,现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乡镇长、副乡镇长职务满三年的选聘制干部。 4、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录用条件的,随到随办。 5、监督投诉渠道 东营市人事局办公室 邮编:257091 监督电话:0546—8381226 电子邮箱:dyrshj@sina.com 三、录用计划内自费大中专毕业生 1、办事依据 《关于择优录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通知》鲁教发(1990)518号。 2、办事程序 (1)计划内自费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单位后,由单位填写《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并附报到证、学生档案办理录用手续。 (2)在县区就业的由县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市直单位就业的由主管部门审核。 (3)市人事局审批。 3、资格条件 我市落实单位的计划内自费大中专毕业生。 4、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录用条件的,随到随办。 5、办理监督机构 东营市人事局 电话:0546—838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