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外国专家 1、办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中发[1983]30号) 2、办事程序 (1)项目单位提报专家需求; (2)市外专办组织专家组论证; (3)与国外专家组织洽谈; (4)引进外国专家。 3、资格条件 在我市境内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接待外国专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4、提报材料 (1)《外国专家需求表》; (2)项目单位简介; (3)可行性报告。 5、办结时限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单位每年于2月、7月提报两次需求,由市外专办代其与国外专家组织洽谈,落实专家后实施。对确需的专家需求实行特事特办、随报随批。 二、成果推广项目 1、办事依据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东省引进国外农业成果示范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字[1998]30号) 2、办事程序 (1)项目单位提交成熟的引智成果; (2)市外专办组织专家组论证; (3)确定示范推广项目; (4)项目单位将成熟的成果进行推广。 3、资格条件 申报引智成果为通过国外专家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较高经济及社会效益。 4、提报材料 (1)《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呈报表》; (2)成果简介; (3)可行性报告。 5、办结时限 随报随批。 6、办理机构: 东营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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