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2)山东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实施意见》([86]鲁职改字第9号); (3)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等。 二、办事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并呈报; (3)相应人事部门审查评审材料; (4)相应评委会评审; (5)相应人事部门审批。 三、提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级一式1份,初级一式2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览表》,一式20份; (4)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继续教育证书; (7)业务工作总结; (8)成果证书、论著、论文、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办结时限 (1)呈报时限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 (2)评审时限 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安排,一般在10—11月份进行。 (3)审批时限 一般在每年的11—12月份。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鲁价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16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六、办理机构: 东营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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