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政策咨询 2、发放表格 3、材料初审 4、现场初验 5、上报省局验收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开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法人资格证书 2、拟开办企业的名称、地址 3、拟开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简历 4、拟开办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 5、拟开办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及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情况 6、拟生产产品的品种、规模及质量标准 7、拟生产品种与现有同类品种的比较及国内外市场预测 8、拟采用的工艺介绍、优缺点及技术来源 9、拟开办企业的燃料、动力、交通运输等条件说明 10、拟开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及其学历结构和技术等级结构等 11、拟开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及其学历结构和技术等级结构等 12、主要生产设备目录 13、主要检测仪器目录 14、药品生产企业土建面积、总平面布置图、生产车间工艺流程图和工艺布局平面图及设备位置,并标明洁净级别 15、项目实施计划 16、还应有下列复印件:开办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办企业的资信证明;建设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新药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文件;生产基本条件,包括水源、水质、电力容器、蒸汽等证明文件;原料、菌毒种、工艺技术来源及其证明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有关材料 17、新开办的外商投资药品生产企业,须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医药行业利用外商投资政策进行审查 三、承诺时限 当场审查,5个工作日内转报 四、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东营市药品监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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