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处理违法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是: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登记企业财产抵押合同,鉴证合同,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调解合同纠纷,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和负责合同签订、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 企业财产抵押登记管理 企业财产抵押登记管理 企业财产抵押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审核登记的行政行为。企业申请财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抵押物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当事人申请财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 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的全过程,包括:拍卖委托行为、拍卖公告与展示行为、拍卖实施行为。东营市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前7日内到市工商局合同科备案。 本市拍卖企业到异地进行拍卖活动,应向市工商局申请,经审批后,发给《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拍卖企业持《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由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到场监管拍卖活动。外地拍卖企业来东营市举行拍卖活动的,持有关材料到市工商局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本市拍卖企业举行拍卖会应提交的备案材料:拍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有效复印件;拍卖企业的联系人、电话;拍卖师姓名、资格证明复印件;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媒介、拍卖公告时间、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证明材料、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产权证明、允许拍卖的审批文件;拍卖标的如有瑕疵,提供拍卖标的瑕疵情况说明;拍卖活动日程安排;竞买人登记名单;拍卖规则;其他有关资料。 外地拍卖企业举行拍卖会应提交的备案材料:拍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有效复印件(盖有原登记机关的红印鉴);有关部门发放的经营资格确认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拍卖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签发的《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拍卖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拍卖企业的联系人、电话;拍卖师的姓名、资格证明复印件;拍卖会的名称、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媒介、拍卖公告时间、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证明材料、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产权证明、允许拍卖的审批文件;拍卖标的如有瑕疵,提供拍卖标的瑕疵情况说明;拍卖活动的日程安排;竞买人登记名单;拍卖规则;其他有关资料。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 由市工商局指派两名工作人员依照《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鉴证管理 鉴证管理 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过程。当事人申请合同鉴证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鉴证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给予鉴证。对企业申请协查对方当事人情况的,应及时进行查询并回复。 当事人申请合同鉴证应提交的材料:合同原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合同纠纷调解 合同纠纷调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双方申请,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当事人双方申请合同争议调解时, 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合同副本和有关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或签订新的合同。调解终结后,制作调解书。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申报、认定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申报、认定申报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分、县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分、县工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市直和油田二级单位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报。市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接受申报并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企业,认定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颁发牌匾、证书,予以公告;对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由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荐,经省工商局考核合格后,由省局认定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颁发牌匾、证书,予以公告。 对已经取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4月份到原认定机关进行年审,对年审合格的,由原认定机关在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由原认定机关予以撤销。 申报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的材料:申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报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获得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当年的合同综合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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