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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立户、分户须知、出生登记须知、公安治安管理、申请开办公共场所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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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立户、 分户须知 凡已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单独住房的居民可立户、分户。一个家庭的成员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可分别立户。离婚的,凭离婚证明准予立户。居住在临时工棚非法建筑和强占房屋的,不准迁入立户。

    出生登记须知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由户主、亲属或收养人持有关证明向父母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落户婴儿的户口性质随父母而定。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婴儿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后,进行出生登记。登记时,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单位证明、收养婴儿的按收养手续办理。随父落户的须同时出具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户口登记机关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公安治安管理
    申请开办公共场所 根据《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办下列公共场所的单位和个人,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文件、证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治安审查,规模较大的,向县(市、区)公安局申请治安审查,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作审查决定的,视为合格。公共场所停业、转业、扩建、租赁、兼并时,应向原批准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①录像放映点、音乐厅 (茶座)、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②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健身房、台球场(室)、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营业性射击场;③饭店、酒馆(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厅、浴室。违反上述规定,未领取《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而擅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责令其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每证收费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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