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 繁体 | 市民邮箱 | 站内搜索
首页 | 走进东营 | 政务 | 经济 | 投资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声 | 在线服务 | 电子报刊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 > 投资服务 > 财税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小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短期资金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1、水、火、风、雹、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以外事故;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4、短期货款拖欠; 
  5、少数特困企业为支付职工工资而发生临时性资金困难。 
二、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并附报税款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凡符合缓缴税款条件的,受理机关自受理缓缴申请5个工作内逐级上报至审批机关。 
  未按期申报的处罚标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
相关信息: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东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08829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