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08年2月6日一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准备充足的值班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外,要在每日(2008年2月6日一12日)下午4时前,将本日的综合情况书面传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2008年春节假日期间领导值班表于2月1日下午4时前分别报市委值班室(电话:8331208,8388904)和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331886,8381102)。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