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保险欺诈,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前,经山东保监局批准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9家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嘉禾人寿保险公司等8家公司。 二、我市9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委托上海东大保险经纪公司东营分公司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院内设立新车保险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新车保险业务。 三、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购买保险产品的,应要求其出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接受非专业保险机构推销保险产品时,应要求其出示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相应证件的机构不具备办理保险业务的合法资格,从该类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通过个人代理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应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或《执业证书》),并核对其证书发证公司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相符。 五、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由投保人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签字(盖章)确认。由他人代签合同的将得不到法律保障。 六、保险合同中未列明的,仅为保险营销人员口头承诺的投资回报或保险责任将得不到法律保障。 开篇的话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科学定位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职能和作用,明确指出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战略和重点,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的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山东省政府和东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推动全省、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文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两次提及商业保险,这在历次党的重要会议报告中尚属首次。党和国家对保险业发展的关心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保险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我市保险业也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 面对机遇,全市保险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挖潜力,用心经营,取得了新的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2007年,全市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8.07亿元,同比增长35.54%。全行业为经济社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14122亿元,累计支付各项赔款与给付7.45亿元。我市保险业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防灾防损、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经济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本报联合东营市保险行业协会,特别推出“聚焦保险 关注民生”专栏,全面解读保险业最新政策走向,用心记录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点滴进程,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切实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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