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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拒绝不平等条款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7-1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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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各处新楼盘的竣工,目前二手房交易也进入了“繁荣”时节。对于初次买房的置业者而言,看房、下定、签约、收楼等等过程让人手足无措,签订买卖合同要留意哪些问题?在此河口工商分局提醒广大购房者,标准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1、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即买卖的房地产);3、房屋的成交价及支付方式;4、房屋交付时间及方法;5、房地产权过户办理及其承担有关过户税费的约定;6、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合同的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10、附件。
    签订合同拒绝不平等条款。买卖合同是双方交易的凭证,一旦签订就具备法律效力。为避免因不平等条款而引发纠纷,合同的签订应公平、公正。如果发现有不公平条款,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产权转移齐负责。房屋的买卖不单体现在房款及房产的互相交付,更重要的是办理产权的过户,让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因此约定办理产权转移的具体日子很关键。另外,办理产权转移,有关部门会按规定收取有关税、费,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税、费由谁负责交付,免于过户时互相推诿,延误过户。
    违约责任要对等。理论上说,买卖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可能,为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权责对等。
    未尽事宜要补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签约,文本内容不能完全满足双方需要,则双方必须注意对未尽事宜在合同后面附加条款说明,或另行补充协议说明,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可能造成的不便。(刘爱君)

信息来源:东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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