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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程序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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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依据
1、《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
2、《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化学清洗A、B、C、D级资格的新取证(包括低级向高级换证,下同)及同级换证。
三、新取证工作程序
锅炉化学清洗资质新取证核准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受理、终审发证三个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设备、人员应符合《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中的要求,首先应向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交以下材料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质量保证手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清洗通用工艺;
3、按要求填写《锅炉化学清洗资质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锅炉化学清洗资质申请书》电子版;
4、企业锅炉化学清洗资质申请文件一份。
(二)审核受理
审核受理程序分为受理、现场审查、准许试清洗三个子程序。
1、受理
1)受理要求。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受理人员在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核资料。资料合格的,及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
2)受理时限。资料审核时间不超过5天。
2、现场审查
1)申请单位在接到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的书面受理书后,应按照受理书要求约请有相应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现场审查。
2)评审机构在评审后,应及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书,评审报告书应明确说明评审的结论及需要整改的项目。
3)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要求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见证资料提交评审单位确认,评审单位应及时出具整改确认报告。
3、准许试清洗
1)申请单位在整改完毕后,向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审核。
①评审机构的现场审查表,现场审查表应加盖评审机构公章;
②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应加盖评审机构公章;
③整改见证资料复印件及评审机构的整改确认报告,整改确认报告应加盖评审机构公章。
2)审核要求。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受理人员应及时审核申请单位的评审资料及整改资料。资料合格的,受理人员应向申请单位发出准予试清洗的文件,作为申请单位临时锅炉化学清洗资质证;资料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及应补充的资料;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到申请单位现场检查核实申请单位情况。
3)审核时限。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受理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结论(包括准予试清洗、应补充资料说明、现场检查核实决定)。
(三)终审发证
终审发证程序包括终审、发证申请、审核发证三个子程序。
1、终审。申请单位在试清洗一定数量的设备后,应及时联系评审单位对试清洗情况进行审查,评审单位在终审完后,应及时出具终审报告。评审单位在终审报告中必须对申请单位的质保体系运转情况、清洗的综合质量做出评价,并对是否达到发证条件作出说明。有整改项目的,评审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整改见证材料作出确认。
2、发证申请。申请单位应携以下资料向东营市质监局特安科提出发证申请。
1)书面发证申请。书面发证申请应简要说明在试清洗期间,本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转情况及清洗的设备情况及质量;
2)在试清洗期间所清洗的典型锅炉的完整过程材料,包括清洗前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书、清洗质量记录材料及当地特检所的清洗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3)评审机构的终审报告。有要求整改项目的还必须有相应的整改见证材料及评审机构的整改确认报告。
3、审核发证
1)审核要求。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审核人员应及时审核申请单位的终审资料及整改资料。资料合格的,受理人员应及时向申请单位签发《锅炉化学清洗资格核准证》;资料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及应补充的资料。
3)审核时限。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审核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四、换证工作程序
换证工作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评审、审核换证四个程序。
1、申请。锅炉化学清洗资质证一般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应向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书面提出换证申请,并同时提交新取证程序中第一项申请中的1、3、4项资料。
2、受理。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受理人员在接到持证单位的换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说明,不同意的要说明原因及依据。
3、评审。换证申请单位在得到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的同意换证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联系有相应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评审机构在对申请单位评审后,应出具书面的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明确申请单位是否达到换证条件。有整改项目的,评审单位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整改见证资料作出确认,出具确认报告。
4、审核换证。
申请单位应将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整改确认报告及换证审查表提交到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进行审查。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的审查人员在接到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在换新证的同时,应将原证收回。
五、资料变更工作程序
(一)锅炉化学清洗单位改变企业名称、登记地址情形时,应首先携以下资料报请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批准。
1、变更前、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前、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申请书及电子版;
4、原锅炉化学清洗资质证;
(二)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受理人员接到气瓶充装单位变更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审核工作。
1、对同意变更的申请单位,在3个工作日更换证件;
2、对不同意变更的,应出具不予变更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对持证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变更、单位产权变更的,变更程序及要求同换证工作程序。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120号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10、408室
电话:8318781
七、监督
东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受理人员在接到使用单位登记申请资料后,应按照本程序的要求认真审核。受理时,不得徇私舞弊,乱审乱批;也不得违反程序要求故意刁难使用单位。如有上述行为的,请拨打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或拨打政府行风热线进行举报。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热线:12365   8318232
政府行风举报热线:8381464


 

信息来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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